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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28 | 信息产业遭遇垃圾经济
类别(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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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00:25
信息产业遭遇垃圾经济
2004-7-26 15:31:27
李乙隆
作为电子时代的手机、电脑及其他电子产品,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也日益污染环境。为保护自身环境,发达国家正拼命将电子垃圾输出,并对进口的电子产品进行环保限制,而我国的行动一直滞后。尽早产业化、无公害化处理电 子垃圾,已经刻不容缓。
电子垃圾何其多、污染何其大
目前电子垃圾每5年增加16%-28%,比总废物量的增长速度快3倍。电子垃圾每年会产生5亿多吨的危险有毒废物,已经成为人类最大的污染源。据统计,全世界数量惊人的电子垃圾,80%被运到亚洲,其中90%丢弃在中国。这样算来,我国每年要容纳全世界70%的电子垃圾。不仅国外的电子垃圾潮涌而来,我国自身每年也产生数以亿计的废旧电器。国家统计局的统计数字表明,从2003年开始,我国进入电子产品淘汰的高峰期。去年我国淘汰了400多万台电视机,500多万台洗衣机,500多万台冰箱,600多万台电脑及3000万部手机。这些电子垃圾、废旧电器在我国主要有两个去向:一是被简单处理之后又流入低收入家庭或农村。二是被拆解后,其中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元器件被翻新,流进市场。
电子垃圾处理不当,对环境污染非常大。环保人士指出,废旧电子产品与一般的城市生活垃圾有很大不同,机壳塑料和电路板上含有溴化阻燃剂,显示器、显像管和印制电路板里含有以硅酸盐形式存在的铅元素,电路板上的焊料为铅锡合金,半导体、SMD电阻、电池和电路板中含有镉,而铁质机箱、磁盘驱动器中含有铬,开关、磁盘驱动器和传感器中含有汞,电池中含有镍、锂、镉和其他金属,电线和包装套含有聚氯乙烯,等等,这些物质对人体有害。如果将废旧电子产品掩埋在土壤中不做任何处理,所含的铅就会渗透出来,对土壤造成污染。如果对这些废旧品进行焚烧,会释放出大量的有害气体,对空气造成污染。如果将它们随意丢弃到荒野或填埋,这些重金属就会流到地下水中引起污染。
汕头市贵屿镇是广东省最大的电子垃圾、废旧电器集散地。在这里,十几万来自贫困地区的民工,每年处理逾百万吨来自美国、日本、韩国等地的电子垃圾。由于处理手段极为原始,在危害民工身体健康的同时,也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环境污染。河岸沉积物的抽样化验显示,对生物体有严重危害的重金属钡的浓度10倍于土壤污染危险临界值,锡为152倍,铬1338倍,铅为危险污染标准的212倍,而水中的污染物超过饮用水标准数千倍。
解决电子垃圾、废旧家电回收问题是我国当务之急
尽管我国电子垃圾污染严重,但在科学地回收处理方面却一直状况不佳。据分析,主要源于几个方面。首先,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治理环境污染,政府责无旁贷,企业是举足轻重的参与者。我国目前对环境保护采取的只是强制性政策,无法从根本上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因此必须给予实施环保举措的企业一定的政策支持,才能让企业真正成为环保的主力军。 第二,不能贯彻相关法律。对于废旧手机、电脑一类的固体垃圾,我国虽早在1990年3月22日,签署了《巴塞尔公约》,又在1995年10月通过《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但是执行情况却不容乐观。第三、缺乏系统的管理法规。对于电子垃圾这一新兴的现代垃圾,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套系统的管理办法。比如,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就表示,电脑回收尚未列入回收项目,归哪个部门管还没有定论。
业内人士认为,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使解决电子垃圾、废旧家电回收问题成为我国当务之急。
第一个方面是,中国已经迎来家电报废高峰期。家电进入中国家庭已有20年的历史, 早期的家电产品都已经或即将进入报废期。如果以保有量的2%为年报废量计算,我国家电产品每年的报废量为1500万台左右。以这个速度计算,如果不及时处置,总有一天,这些废旧电器会堆积如山。而另一方面,制造电器产品的原材料都日渐短缺。自2002年年底开始,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至今仍“高烧不退”。因此,寻求对废旧电器再商品化的技术将是最好的出路。中国进入家电报废高峰期,为什么人们目前还没有什么感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维平指出,这是因为中国消费者的梯次很多,城市居民报废的家电作为二手电器大量拥入农村市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不去想如何解决废旧家电回收的问题。王维平说:“二手电器市场的活跃只是给了我们一个喘息的机会,我们应该珍惜这个机会去积极想办法解决这一难题。”
第二个方面是,其他国家和地区与废旧电器回收有关的法律相继出台,这会影响我国家电产品的出口,影响中国家电业的发展前景。这也逼使我国政府和家电企业,即使单纯从产品出口的角度考虑,也必须面对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问题。
第三个方面是,虽然大多数制造商还没有意识到废旧电器再商品化的重要性,但有些人却已经认识到“垃圾可以制造财富”。因此,虽然我国有关法律明文规定严禁进口废旧电器,但电子垃圾还是通过走私源源不断涌入我国,由一些非法业者对其进行拆解回收。由于这些非法业者惟利是图,所以对拆解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从业人员健康受损等问题不管不顾,产生了极严重的后果。面对这种情况,加之中国资源相对缺乏的背景,对电子垃圾是“堵”还是“导”是亟待抉择的问题。如果仍是选择“堵”,那么如何改变目前“堵”得不力的现状?如果选择“导”,那么如何减少以至避免环境污染,保障人类健康?
废旧家用电器资源化研究组的意见
建立起一个可以良性发展的废旧家电再商品化产业,需要三大支撑:一是法律政策,二是产业技术,三是公众行为。其中,后两个支撑要发挥作用,需以第一个支撑为基础。目前,已经有一些企业投资废旧电器回收行业,也有一些家电生产企业拥有了相对成熟的回收技术,但苦于没有法律环境,还处于观望之中。
自1999年开始,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废旧家用电器资源化研究组多次参与废旧家用电器回收与利用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富有参考价值的意见。
首先是立法问题。世界上许多国家相继实施了废旧家电的有关法规。立法旨在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使资源得到循环利用,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循环型社会。通过立法,建立制造商责任制,即制造商应对其设计、制造的家电产品从“生”管到“死”,承担产品废弃时的管理费用,并允许制造商将这笔费用摊入成本。如果产品的回收利用性不好,那么废弃时的处理费用就高,摊入成本后,新产品的售价高,从而影响产品的市场份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激励制造商采用绿色设计。通过立法,建立合理的付费机制。如果说目前我国不宜实行废弃者付费制,那么可以考虑将产品废弃的回收处理费摊入产品制造成本中,用这笔费用支持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及回收利用技术的开发。通过立法,建立并完善多种废旧家电回收渠道,并对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企业实行税收优惠。
其次是进行试点工作。1995年至1998年日本建成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电视机四种废旧家电的连续处理资源回收系统实验厂,总投资50亿日元,处理能力为每年15万台。该示范工程包括废旧电视机阴极射线管(CRT)的资源回收验证研究、废旧电冰箱氟利昂回收验证研究和开发无害化处理技术、废旧房间空调器制冷剂回收研究、试验,等等。在此基础上,1998年5月,日本公布了《家电再商品化法》,并于2001年4月1日正式实施。欧盟15个成员国中,德国、瑞典等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建成了废旧家电处理厂,并进行市场化运作,这些国家积累了丰富的数据资料,为欧盟立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参照日本、欧盟的作法,废旧家用电器资源化研究组认为我国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立法及建立现代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体系的过程中,也应进行试点工作,摸索经验,取得第一手资料。
第三是技术开发。在废旧家电回收利用技术的开发方面,欧盟有成熟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回收利用技术,利用这些先进的技术可实现规模化生产,进行市场化运作。日本政府采用废弃者付费制,用这笔费用支持废旧家电的回收、运输、处理。由于发达国家人工费用高,因此,回收利用技术手工操作较少,自动化程度高,设备费较贵。我国有丰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我们要发挥这种优势,开发符合中国国情的环保型回收利用技术,在预处理阶段充分挖废旧家电的价值。
第四是政策支持。制定家用电器报废标准。制定废旧家电再生品质量标准:对废旧家电再生品应当按照再生品质量标准进行检测,把好质量关,并将其列入再生资源管理目录中,纳入再生资源的统一管理。建立材料税收政策:为了减少消耗天然资源,对于取自天然资源的原生材料建议征收原生材料税;为了鼓励利用再生材料,对于符合质量标准的再生材料,建议减免再生材料税。政府优先采购采用再生材料的产品。
欧盟的两项指令
自2003年2月起,欧盟WEEE指令《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和ROHS指令《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根据WEEE指令,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起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费用的责任。根据ROHS指令,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禁用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PBB)和聚溴二苯醚(PBDE)6种有害物质。这两项指令将对我国电子电气产品出口欧盟造成重大影响。
据悉,与前不久美国对中国彩电等强行征收反倾销税相比,欧盟这两项指令更加隐蔽,影响也将更为深刻和长远。我国企业在出口时要交纳高额的电子垃圾回收费用,但由于费用预测将依照很高的欧洲人力成本,电子垃圾的回收成本可能会接近甚至高于在中国的制造成本。这对利润很低的中国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由于国内现有产品生产线不能满足欧盟对环保的更高要求,就只有向发达国家再次购进生产线,进行换代,而最终利益仍被发达国家获取,这样就会永远被人家牵着鼻子走,而处于电子产品全球产业链的最底端。因此现在中国企业要注重电子垃圾回收技术和环保科技含量的研究。从长远来看,这未尝不是一件好事!笔者一直认为,外国的一些对我国产品出口起限制作用的法规,迫使我国政府和企业,重视劳工福利,重视环境保护,并非坏事。有些问题,我们自身本来就应该重视的,该重视的我们不重视,却一味埋怨人家制造“壁垒”。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在家电产品的材料、设计、制造、包装、贸易、管理、回收、循环、报废等各环节提出环保要求,虽然会造成企业成本的增加,但好处更大,仅从国际贸易来看,有利于我国家电产品打破环保壁垒、出口国际市场,有利于改变由于法规上的不对称造成的我国产品出不去、国外无环保产品却能流进来的不平等局面。
电子垃圾是一座“富矿”?
有人说,电子垃圾是一座有亟待开采的“富矿”。天津再生资源研究所副所长黄继承介绍,废旧电器中含有大量可回收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塑料、玻璃以及一些仍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等,其回收利用具有广阔前景。如果处理得当,电子垃圾可成为与天然资源同等重要的“城市矿山”。国外有关研究表明,1吨随意搜集的电子板卡中,可以分离出286磅铜、1磅黄金、44磅锡,仅1磅黄金的价值就是6000美元。但是由于电子垃圾处理难度高,所以其回收利用也必须走规模化、产业化路子,提高技术含量,降低污染。
在某网站论坛发起的讨论中,有论者指出,充分利用电子垃圾,变费为宝,是一个充满挑战和商机的课题。该论者认为,电子垃圾的价值肯定超过许多再生资源。我国靠捡破烂为生的人是一个非常庞大的群体。他们处理的对象,其利用价值有多少能和电子垃圾相比呢?在政府没有什么扶持的情况下,他们还不是一样在生存,在发展!回收、处理电子垃圾难道不能形成产业吗?电子垃圾的处理需要相当的技术手段,但难度肯定比不上IC的设计和制造吧。只要国家尽快出台相应政策,鼓励专家和厂商研究、开发出相应的设备和技术,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对电子垃圾进行处理,充分利用其“剩余价值”和“矿产资源”,减少其污染,为社会创造经济效益和就业机会。
据笔者了解,广东几大电子市场上的一些元器件,就是拆机翻新的,是从洋垃圾中淘出来的“金”,许多来自汕头市贵屿镇。你也不能说卖方欺骗买方,买方也不是你想骗就骗得了的。卖方一般会如实告诉买方,这是拆机翻新的。有些元器件厂家已停产,你想找新的也不容易。
不久前,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摩托罗拉和美国富勤集团在北京宣布,共同发起实施废旧手机及其附件回收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计划。该计划将在全国151个城市同时展开,回收对象包括所有品牌的废旧手机及电池等配件。其具体措施为:摩托罗拉将在全国服务网点建立250个手机回收箱,收集用户丢弃的手机,并统一运至国家环保总局指定的美国富勤集团的分解基地,然后进行统一的无害分解和资源的提炼、再生利用。信息产业部、国家环保总局、消费者协会将对此提供政策支持。
电子垃圾回收如能实现产业化,将获得十分可观的利润率。这一观点在富勤集团中国区负责人的介绍中得到证明。该负责人称,废旧手机经过分解得到的铜、金、银等十几种高价值金属可以再出售,刨除回收和分解等成本,有望实现高达15%的利润,比目前国内手机制造业不足10%的平均利润率还高。
黄继承则认为,一台旧电视回收利用价值20元左右,一台洗衣机40元,一台100公斤重的电冰箱172元,与回收它们的仓储、运输和拆解处理等各方面的投入相比要低得多,如果没有政府的税收支持和财政补贴,再生企业肯定亏本。
天津大通铜业公司李晓飞介绍,先进国家的废旧电器从生产、使用到回收再生形成了整个社会的良性循环。而我国垃圾的分类刚刚起步,高昂的回收成本最终还要转移到处理加工企业,这无形中加重了企业的负担。而一些从事废旧电器处理的个体经营者之所以能生存,就是因为他们不承担环保的社会责任,技术原始,投入菲薄,一把锤子一个硫酸池就解决了问题。这与废旧电器无害化资源化的初衷背道而驰。几乎所有的业内人士都认定,废旧电器实现无害化资源化,回收再生的产业化规范化运作,是我国亟待补上的一课。
拭目以待,出台并实施相关法规
目前我国的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工作,主要通过众多分散的回收个体来进行,政府的“缺位”造成回收工作混乱、电子垃圾污染日益严重。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法规的制定,回收机制的完善,“买单”人的确定等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除上面讲到的欧盟的两项指令外,欧盟从1993年起就实施了制造商回收责任制,由制造商承担废旧家电的回收利用。日本由从2001年4月起开始实施《家用电器回收法》。一方面,强迫制造商回收旧电器,另一方面则要消费者承担大部分的回收循环费。美国电子垃圾拆解已经形成了很专业的分工,有专门负责拆解的公司,有专门负责电路板回收的公司,有专门提炼贵重金属的公司等。瑞典自1994年开始实施废弃物循环利用“生产者责任制”,废弃物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产品包装扩大到废电子电器产品。
借鉴外国先进经验,我国应就废旧电器如何处理和合理回收等问题,尽快制订相应的法律、措施。其中应包括建立统一的回收利用渠道,严禁私自回收;明确制造商有责任对其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再处理,明确零售商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并交给制造商,明确消费者有将废旧电器交回零售商的义务;应考虑到处理费用由谁承担、如何保证处理废旧电器企业有足够的可处理物并能获得相应利润,等等。
由于绝大部分企业自身并没有能力在全国范围内组建电子垃圾的回收再利用体系,所以需要专门的机构来帮助企业履行这样的责任。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回收处理企业再逐步实行市场化运作。“由于我国电子产品回收的相关政策、规范的出台相对于信息产业发展较为滞后,因此生产者最初并没有从生产设计的初期就为回收做好准备,而且有一些企业已经倒闭,无法为历史的电子垃圾承担责任。而国家作为受益方之一,应该为历史电子垃圾承担部分费用。”信息产业部经济运行司处长高振杰认为,“采取由政府投资建立回收体系,成立相应的回收企业,再由企业独立运作的形式,这应该是比较符合中国国情的做法。” TCL 数码电子事业本部品质管理部高级经理储清华认为,回收的电子信息产品应该集中处理,这样可以避免因处理回收电子信息产品而重复投资,同时应该由国家划拨相应费用,支持这项工作的开展。
从国外的情况来看,很多国家采取了由消费者支付电子产品废弃物处理费用的方式,来保证回收体系的运作。有关人士认为,现在我国消费者还要用电子垃圾等废弃物来卖钱,鉴于我国目前的消费水平,如果要消费者为回收交费,实行起来还有一定难度。高振杰则说,随着我国公众对垃圾处理意识的提升,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最终也将由消费者支付废弃物处理的费用。
总的来说,最终电子产品所有受益者都将为其回收付费,但是还要经过对废旧产品分类、拆解、销毁等一系列环节的测算,才能确定成本,拿出分摊费用的方案,并逐步完善。
我国将于2005年7月1日出台《电子产品污染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官员称,这个《办法》的出台,首先从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中减少污染,其次也将在电子产品后期回收方面加强管理。我国关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的标准制定已经启动,并将与欧盟《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同时于2006年7 月1 日正式实施,将明确规定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电器产品不得含有铅、镉、汞、六价铬、聚溴联苯、聚溴二苯醚等6 种有害物质。这一方面保证了我国产品的出口与国际环保标准接轨,另一方面也避免由于我国缺乏相应法规而使不符合国际环保标准的产品流入我国。
也许制订相应的法规和措施并不难,关键在于实行,在于有没有与实行法规和措施相适应的体制环境。我国能否在完善的法律框架下,建立可以良性运转的废旧电器、电子垃圾回收体系,尽量减少以至避免电器、电子产品在造福人类的同时不污染环境、危害人类健康,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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