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11 | 离婚有多昂贵?
类别(生存) | 评论(0) | 阅读(45) | 发表于 13:27
离婚有多昂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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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子贵

  新加坡统计局不久前发表的《2003年婚姻与离婚统计报告》显示,新加坡去年的离婚案数目创下20年来新高,多达6561对夫妇离异的数据比对前年增加了700多对;其中,年龄介于20至24岁的年轻夫妇离婚率最高。


结婚容易,离婚更容易,然而离婚虽容易,代价却不小。


今天的社会,结婚容易,离婚更容易,然而你也许不知道,离婚容易,代价却不小。

有人把离婚喻为一种昂贵的情绪发泄。

·昂贵的情绪

  爱情本来就是盲目的。两个人因为相知相惜而决定终生结伴,曾经沧海桑田,一朝无奈面对分手时,场景多是满布仇恨与愤怒。

  叶氏律师事务所(K K Yap & Partners)律师刘美美说,离婚对哪一方都没有益处,谁都是输家。面对离婚选择的人,情绪处于最低落(也是最容易激动)的状态,一触即发,要在这个时候理智的处理一切,绝非易事。

  离婚一般可分为两个主要步骤。一是离婚本身,即由法庭宣判解除婚约的合法形式;第二,也是最棘手的部分,便是所谓的附属事项(ancillary matters)。这个部分包括争夺资产、赡养费和孩子抚养权等等。

  “抚养权、赡养费、争夺资产等事项,这些都是所谓的‘离婚的包袱’。由离婚双方商讨、决定,然后开出条件,最后达成协议。”

  刘美美说,一般离婚案在没有争议的情形下,手续事宜最快也要4到6个月才能完成。

  不幸的是,办离婚的人,身心多是处在最脆弱的状态,情绪失控时可以很不讲理、可以很不理智。双方都不退让的话,打起官司来就没完没了。

  以一般新加坡夫妇来说,争夺组屋资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是很平常的。特别是在争夺组屋的拥有权,一般得上书到建屋局申请,提议如何平分组屋:是要到公开市场上售卖,然后平分所得到的款项?或是其中一方保留组屋的拥有权等。单是建屋局的批文,就得等上3到4个星期。另外包括等待出庭、上庭,判决等烦琐程序,离婚案一旦出现对峙的情况,通常会拖上一两年甚至更久。

·离婚的代价

  据刘美美的工作经验,一般无争议性的离婚手续费用,律师费本身介于2000元至4000元。如果牵涉争夺资产、争取孩子抚养权等任何附属事项,每项平均律师费增加8000元至1万5000元不等(简单的官司);那些牵涉上百万元资产的复杂案子,律师费可高达10万至20万元甚至更多。

  赡养费的数额因个案而异。一般是按离婚前的生活水平而定,决定每个月的赡养费用,这笔数额包括妻子和儿女的生活费。

  刘美美处理过的一个案例,女方最终提出的要求包括每个月2万元的生活费,外加名贵轿车和司机,以及每年两次国外旅行的费用等。在其他个案中,也有女方只向男方索取象征式的1元至50元不等。

  她说,有些官司演变到最后很丑陋,两败俱伤,谁都不得益。愤怒、无理要求和不理智都会使离婚案越拖越久,导致原本平分或是准备留给孩子的金钱或资产,无谓的花在打官司上,沦为律师、会计师、私家侦探的费用。


刘美美律师: 一般离婚案即使没有争议,手续最快也需4到6个月才完成。


·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在变

  刘美美说,越来越多年轻夫妇选择离婚,并不是年轻人早婚思想不够成熟所致,而是反映社会意识形态与价值观不断在改变。

  “年轻夫妇动辄离婚,主要是‘合则来,不合则散’的思想心态抬头。今日社会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女性比过去更独立自主,不再像从前那样受制或依赖丈夫。这也因为旧社会的女性,离婚总遭人议论,而新时代的女性完全不理会别人的眼光,也不会把离婚当成是一种羞辱。社会的歧见固然还存在,但是相比之下,已经没有过去那么明显了。”

现代人离婚越来越冷静
给自己机会 早点重新来过

  有些当事人一边申请离婚,一边已经有了新的男朋友或女朋友了。刘美美说:

  “他们都希望尽快解决,重新给自己一个机会,创造另一段美好的生活。老一辈的人思想较不同。在过去的保守社会里,许多夫妇虽然感情已经出现裂痕,但是妻子为遵守妇道,任劳任怨,含辛茹苦等孩子长大之后才来为自己打算,所以夫妇到了五六十岁才申请离婚是常有的事。新时代年轻人的想法不一样了,他们觉得趁年轻,给自己多一个机会重新再来。”

现代人离婚较过去冷静

  所幸的是,随着教育程度的提升,现代的离婚案件已经越来越“冷静”。

  刘美美说,在妇女宪章法令下,女性在本地特别受到保护,但是趋势显示,越来越多——尤其年轻女性,都选择不要赡养费。她说:

  “经济独立是其中的原因之一,更重要的是她们要彻底脱离之前的那段婚姻,完全断绝任何关系。要不然每个月要见面一次领赡养费,纠缠不清。有者则选择一次过领取一笔数额,大家不拖不欠。”

婚前协议书本地不承认

  爱情的船不小心触礁,当事人的反应有一些是千古不变的,最常见的是:矛头永远指向对方。如果丈夫有外遇,则怪老婆忽略不够关心。总之,各有各的理由。当离婚当事人不能取得共识时,往往就得对簿公堂。

  在西方,越来越多情侣因为担心婚后的种种未知数,为了预防日后闹离婚的琐琐碎碎,因此流行签署婚前协议书(Pre-Nuptial Agreement)。

  刘美美解释说,在新加坡,婚前协议书并不受法律承认,所以没有任何制约作用。

  “寂寞”被认为是英文字典里最绝望的一个词汇,任何年龄、种族、经济地位或智商,都懂得寂寞难耐,所以造物主在创造地球万物之后,还给亚当造了个伴侣。

  然而,曾经不能一天没有对方,最后却落到不愿多看对方一眼。真正到了不得已的时候,谁是谁非已经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双方必须认同事情已经发生,日子还得继续。保持理智,让离婚的不幸和痛苦减少到最低,也减少不必要的费用。

  刘美美说:“本地初庭的网站其实做得很不错,提供了不少相关的资讯,包括离婚手续,也包括婚姻辅导、辅助小组、宗教组织的资料,以及各种仲裁管道等等。”

  离婚应该是别无选择的抉择,可避则避。也许,懂得离婚的代价,想离婚的人会认真考虑其他解决方法,甚至寻求仲裁和解;抑或,有关当局若考虑把离婚的费用再往上调,也许会让一部分想离婚的人三思,再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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